泸州4人夜间驾船捕鱼回到岸边即被“捕”

发表时间: 2024-01-26 02:14:25 发布于:渔业养殖网

  合江县公安局白米派出所民警赶赴大众所述方位符阳大街黄溪河段处,发现邻近只要一个上岸的当地,左右都是山崖,一打气筒放在岸边。

  民警估测嫌疑人已搭船到江里去捕鱼,便在岸边蹲守。通过约3个小时的蹲守,3月15日2时许,胡某某、尚某某、张某某、胡某某4人搭船抵达岸边,民警当即上前将4人捕获,现场缉获充气式皮艇一艘,捕鱼粘网2副,渔获物1条。

  4人称知道长江禁止捕捉,但抱着侥幸心理,想趁晚上来捕点河鱼吃,转了半响只捕到一条,没想到被抓了。民警称禁渔期捕鱼,一条也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运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损坏渔业资源办法来进行捕捉的,违背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则进行捕捉的,或许运用禁用的渔具、捕捉办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度的网具进行捕捉或许渔获物中幼鱼超越规则份额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来得到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撤消捕捉许可证;情节很严重的,能够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则:违背维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许运用禁用的东西、办法捕捉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罚金。

  长江流域禁捕是维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造的重要行动。咱们任何一个人都是生态环境的维护者、建造者、受益者。市民朋友要从我做起,携手一起维护长江流域夸姣生态环境,如遇违法犯罪行为,请第一时间向渔政部分和警方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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